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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计量检测工作的形势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01-04 02:10:00
浅析计量检测工作的形势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快速变革,计量监督检定领域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 号) 、《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 财综〔2016〕53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 号) 等相关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计量检测服务的方式、主体呈现多元化。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授权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计量检定业务,也就是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再具有任何行政性特权,计量检测市场放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面临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严峻挑战。下面,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的形势和对策作简要分析。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工作情况


从2017 年4 月1 日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协助地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行政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登记备案的技术审核工作,并对指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

针对水电气表、加油( 气) 机、出租车计价器、集贸及超市衡器和医疗机构等涉及民生的强检计量领域及在线COD 监测仪、氨氮监测仪、流量计、机动车环检线等涉及环保的强检计量领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期实施检定,使用单位不超期使用强检计量器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计量检定、校准业务的市场化,鼓励更多具有检测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4〕8 号) 及《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国质检科〔2015〕86 号) ,再次强调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随着检定、校准市场的逐步放开,本地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甚至国内、外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势必会对现有业务造成冲击。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和转变管理理念、改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会将市场拱手出让,并失去自己的生存空间。


3政策分析


这次国务院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停征的目的: 一是为企业减负; 二是是理顺政府主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主导的社会检测力量的相互关系。明确什么是政府该管的范畴,什么是可以市场竞争的空间。三是为新《计量法》的出台作铺垫,最终达到检校分离的目的。第一步,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强制检定这项工作交由其具有能力的计量检测机构完成; 第二步,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法定计量机构和社会校准机构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步,逐步把法定计量机构推向市场,转事改企。

也就是说,未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工作也可能完全交给市场去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只负责必要的补位工作,也可以承担必要的计量检定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支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工作。

计量校准属于检测领域中较晚引入市场竞争的项目。眼前的计量校准市场还属于高速发展的初期,随之带来的是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比如: 超认可范围开展校准工作、技术实力和质量低下、恶意低价竞争等。当然,这也是中国式改革的必经过程,历数中国改革开放这30 多年来,几乎都是采取这种市场先行,国家政策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再作调整的措施。改革开放初期的安徽小岗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创新是这样,近几年的互联网打车软件的推出也是如此。

此次的停征工作就厘清了计量检定与校准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合法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其它依法管理的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选择收费合理的检定或校准机构承担计量检测工作。这标志着,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也可以提供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默许了计量检测市场的开放。


4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国内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样,由于长期以来体制上的弊端,坦率地讲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认识、技术、管理、服务各方面还存在与形势不适应的地方。

从认识上来看,由于从来没有过竞争,加上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和技术授权垄断,和国内大多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从业人员还普遍存在着市场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思想落后,服务水平不高,市场拓展能力差等问题。从工作效率来看,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没有危机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服务不及时,送检设备按约定工作日完成率低,出具报告时间长; 工作拖沓,服务态度不好; 对企业遇到的计量技术难题不能给予及时指导或解决等。

从业务拓展来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仍然停留在被动的客户服务层面上,也就是客户提出检测需求,业务部门才去为客户做报价、协调现场等服务工作,并没有主动去收集行业的信息资源,主动去市场上寻找客户,主动分析客户需求和调研行业动态。

从管理运行机制来看,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不能较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检测技术服务跟不上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横向覆盖达不到日益复杂多样的产品范围; 在特定领域的纵向专业能力上,达不到服务企业创新的先进技术水平要求。


5应对措施分析


机遇和挑战并存。法定计量机构必须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这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 1) 明确定位。当前,计量主管部门正逐步从主办计量向管理计量转变,从微观向宏观转变,从主要面对直属单位向面对社会检测机构转变。在轻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努力为计量主管部门提供各种监管的技术支撑。要摸清计量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需求,提供行政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方案。方案包括停征强检收费环境下强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为企业提供产业计量服务等定制化服务。

( 2) 摸清底数。要理清强制检定的工作份额,制定强制检定工作计划,在地方财政给予适度保证的情况下,尽善尽美尽快的完成社会各界的强制检定工作。给使用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享受免费服务的体验,从而达到依托强检工作带动其他检测业务上涨的增益效果。

( 3) 加强投入。为了满足政策和市场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加大校准项目的投入和认可力度。一旦检校分离,可以迅速的通过校准能力充分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去。

( 4) 长效治理。在目前计量校准市场偏混乱和CNAS 认可机构只对被认可机构的技术能力负责的形势下,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计量检测市场准入条件审核、规范制度,既是对校准机构资格的确认,又是维护校准市场秩序的需要,使每个参与市场校准活动的机构都具有合法的资格,依法从事校准活动,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用法律手段规范校准市场行为,一方面要为计量检测市场的依法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依法监督计量校准活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计量检测市场体系,维护技术机构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为校准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要引入责任追究和市场推出机制。对从事校准活动的机构应建立法律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按相应的准入条件建立市场推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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